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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已18从此进入蜜桃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已18从此进入蜜桃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基本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学生党员和广大学生积极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全面提高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探索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主要负责对我院各系学生党支部党务工作的统一协调;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的相关工作安排,配合书记和老师做好一系列常规工作。同时开展好院党委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各项能使党员充分发挥先进性作用的活动。

1.做好学年工作计划和学年工作总结,做到有计划的开展工作并在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以后的工作开展得更好。

2.负责对我院所有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的各种材料和档案、校党委组织部下发文件等进行最后的整理归档。

3.配合校党委党校、院党委分党校开展好党校的相关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预备党员培训。

4.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经常性的了解个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公平公正的选拔并及时报送重点培养对象名单。

5.和各系学生党支部支委一起做好发展党员的准备工作,安排民主投票、群众座谈、领导谈话等。在发展党员时通过对重点培养对象的了解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广泛听取和收集广大学生的意见,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使更多优秀的青年学生加入党组织。

6.在学生党员毕业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工作。

7.做好学院党建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更新学院网站的党建工作页面。

8.对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定期进行考核,监督广大学生党员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9.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使更多的学生党员参与到为人民服务的行列中来。

10.负责我院党务工作的对内和对外的联系,包括对上级党委会议精神的传达。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由各系学生党支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中设书记一名(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书记四名(由两名管理学生党支部的辅导员老师兼任,一名本科生、一名研究生),下辖五个学生党支部:教育系学生党支部、教育技术系学生党支部、应用心理系学生党支部、小学教育系学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分设职能部门:组织活动部、纪律检查部、党校培训部、宣传编辑部、研究生部。

第五条: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的职责

1、负责对整个学院学生党务工作的一个统筹与协调

2、负责定期召开党务会和全体党员大会;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与指示

3、组织和制定学院党务工作的年终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党务工作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务会、所有党员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团结和管理好所有党员干部,同各党支部的党员同志保持密切联系

5、处理好学院党务会以及党支部对外的联系与交流

6、配合上级组织做好学院党务工作的年终考查

7、负责学院所有党员活动的审查和活动经费的审批

第六条: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和管理学院各个学生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2、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计划、党员发展计划等;

3、办理与接受新党员手续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4、组织各个支部接受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事宜;

5、负责民主评议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6、发动党员、青年同志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活跃内部文化生活;

7、收集和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学生党建会及所有党员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8、负责组织我院校风督察的相关事宜;

9、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蹲点党员和入党培养人的工作。

第七条:宣传部的主要职责

1、做好学生党建会和学生党支部会议记录及活动总结;

2、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学生党建会集体讨论后,组织各个党支部实施;

3、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定期组织各支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以及文化业务知识,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性修养;

4、围绕学生党建会的中心任务,和院团委的广告部一起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

5、做好活动的报道,以及学院网站上党务网页的管理;

6、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的档案整理、学院所有党员日常资料、档案的最终整理和归档;

7、负责协助党训部管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第八条:纪检部的主要职责

1、加强对党员队伍的党风党纪的教育;

2、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及预备党员培训班的纪律、学习方面的检查;

3、负责每年的优秀党员及优秀党校助班和优秀党支部评选的相关事宜;

4、负责对全院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和活动考勤,对其晚归、到课等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对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考核;

5、协助组织部针对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考核情况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负责对我院校风督察工作的检查及十佳校风督察员的评选;

7、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加强纪律、党政党风的建议和办法。

第九条:党训部的主要职责

1、完善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党校培训的相关制度;

2、负责好学院预备党员的党校培训相关事宜;

3、负责好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包括前期的入党积极分子遴选和选拔;

4、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与教育工作,包括开展各项学习活动;

5、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党校的年终评估工作,包括评估材料的整理;

6、做好学院年终优秀分党校的申报工作,包括申请材料的撰写;

7、负责组织好党校助理班主任的选拔;

8、和宣传部一起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整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第十条:研究生部的主要职责

主要和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研究生)一起做好研究生的各项党务工作。下设四个职务,各分管党建组织、纪律、宣传与培训工作。

第三章  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选聘范围

湖南科技大学已18从此进入蜜桃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党员(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皆可),原则上重要职务由正式党员担任。

第十二条:选聘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具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爱国爱校,关心时事政治和校内大事。

2. 道德品质素质要求: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勇于奉献、乐于助人,质朴厚德、艰苦奋斗,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能够虚心向他人学习,热心为他人服务,诚心受他人监督。

3. 科学文化素质要求:热爱科学,勤奋努力,求真创新,开拓进取,能够自觉完善和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成绩优良。

4. 个人综合素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够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实干奋进的品质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

第十三条:选聘方式

    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由已18从此进入蜜桃学生党员代表大会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产生,并由学院党委任命、聘用。

第四章  学生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已18从此进入蜜桃学生党员代表大会,学生党员为正式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各班团支部书记为列席代表。

第十五条:学生党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经学院学生党支部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六条:学生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听取和审议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制订和修改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章程。

3. 表彰先进。

4. 选举新一届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干部。

5.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党员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学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代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3.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4. 遵守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章程,执行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组织形象,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5.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6. 密切联系学生,向广大学生宣传党的主张,及时向组织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关于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制度和决议等问题的讨论。

2. 参加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 批评、建议、质询和监督的权利。

4. 正式代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每年学生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学生党建会负责收集、整理代表的提案,及时准确地反馈到学院、学校,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学院的民主管理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湖南科技大学已18从此进入蜜桃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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