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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的通知

教务发〔2011〕21号

相关学院,相关专业2012届毕业生:

      接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我校具有招收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根据上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

(二)2012年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三本除外),且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三)三年总平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8%以内。

(四)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音、体、美专业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证书)。

(五)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成绩均合格,并符合所在**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六)在籍期间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进度的相应课程,取得规定学分,其中重修后合格的课程不超过2门次。

(七)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具备教师资格条件,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八)本科所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二、本校“教育硕士”招生专业

学科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体育);学科教学(美术)。

三、推免程序

(一)本人申请

1、学生本人于2011年9月19日—9月20日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好《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胶装)并上交学院教务办。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2、除申报本校外,学生还可申报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但需学生自行联系。(只能申请一个学校,不可多报;填表时注意只能填报与现有专业相关的“教育硕士”专业。)

(二)学院推荐

1、各相关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3、学院于9月21日—9月27日对申请人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推荐并排出先后名次,确定推荐人选并张榜公示。

4、9月28日前,学院将公示后的《湖南科技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情况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报教务处。(附件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总表、普通话证书、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

5、9月30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推荐名单。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0月25日前,被推荐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并与扶贫县教育局和农村学校进行双向选择,签订《教师聘用合同》。若未被签约录取的学生可于10月25—31日重新填报统考志愿,并按2012年研究生招生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四)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对符合学校推免条件且签订了《教师聘用合同》的学生进行复审(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在校期间评奖、评优、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培养学校将拟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列入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部审定,符合培养要求者,予以录取。

四、服务期及培养

(一)“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校任教服务期(含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时间)为2012年8月至2016年8月。

(二)到学校任教

2012年8月份前“硕师计划”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到农村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任教3年期间,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寒暑假集中面授等方式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

(三)到培养学校学习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5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在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并完成教育硕士论文答辩,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学生报到时需持《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由任教学校签署任教满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2年8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在培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三)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六、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学院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深刻认识工作的重要性;要广泛宣传发动,让学生了解国家为农村中学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的重大意义和推免工作的相关政策;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相关标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要严格按程序做好择优推荐工作。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doc

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doc

湖南科技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情况汇总表.doc

湖南省2012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教师聘用协议.doc

 

教 务 处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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